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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100人浏览   2024-07-30 08:02:30



现代企业制度定义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是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的总和。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三者分别构成企业制度的不同层次。企业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演进的。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规范和完善的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股份有限公司为重点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制度。它是为适应我国企业制度创新的需要而提出来的特定概念,是企业制度的现代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现代形式。企业制度在不断发展变化,现代企业制度是从原始企业制度发展而来的,是市场经济及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第二,现代企业制度是由若干具体制度相互联系而构成的系统,是一种制度体系,它是由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领导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等有机结合的统一体。

第三,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企业产权的人格化。企业作为法人,有其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规范和完善的法人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终极所有者对企业债务责任的承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因而,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有限责任制度。我们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实质内容之一就是在我国确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使作为终极所有者的国家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构成产权的要素有所有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现代企业制度是以终极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为前提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就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在此制度下,终极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主要是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获得收益;法人企业则享有其财产的占有权、处置权等。这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去改造我国国有企业的核心所在。因为只有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才能使国家公共权力与法人企业民事权利分离开来,才能使国家所有权与法人企业财产分离开来,做到真正的政企分开。

第五,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主要组织形式。当然,公司制是一种现代的企业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组成内容,而不是唯一的内容。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出现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主要是应该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现代公司制度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但不是说建立了公司制就是建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因为它还有其他丰富的内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只是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的典型代表,不能因此而否定其他有效的形式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起来就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1.产权明晰

产权明晰是指产权概念清晰,产权边界清晰。首先,要明确企业资产出资者的权利和责任,明确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基本财产关系,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由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政府所授权的有关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配置和运用,作为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依法享有出资者权益,并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其次,要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科学分离的体制,建立经营权对所有权负责的体制,建立所有权对经营权监督、约束的体制。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出资者与企业法人之间的权益、责任关系明确,并用法律和经营制度来保障。一方面,要求企业法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其经营活动负责,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时,企业法人行使法人财产权,要受到出资者所有权的约束和限制,必须依法维护出资者的权益对所有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另一方面,应保证出资者按照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出资者的所有权表现为以所有者的身份享有资产收益权。同时,还应明确企业内部所有者、经营者及生产者的义务和责任,使这些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分明,利益分配合理,既相互制衡,又协同一致。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是指政府、企业职责分开,职能到位。政府、企业职责分开是指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应与其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将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和运营职能分开,建立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管理体系。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价值规律、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职能到位则是指要改变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的管理方式,把企业目前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出来,改由政府和社会组织来承担;政府对国家经济具有宏观管理职能,但不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干预,而只能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节引导、服务和监督;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企业不存在行政级别,企业管理人员也不享受公务员待遇。

4.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指在科学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指导下,建立科学、完善的组织机构,并通过规范组织制度,使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并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从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来看,社会内部应具有科学的职能管理和岗位管理制度。职能管理的内容很多,涉及生产力方面的主要有计划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物流管理等;涉及生产关系方面的主要有劳动人事制度、现代企业财会制度、企业领导制度等。岗位管理制度是为保证各个工作岗位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各种规章制度。科学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能使出资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都得以调动,行为都受到约束,利益都得到保障,做到出资者放心、经营者精心、生产者用心,使企业协调和谐地不断向前发展。

二、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特点,要求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一套相互制衡的机制,依靠这套机制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这套机制被称为公司治理结构,又被称为法人治理结构,也就是企业领导制度。它是指企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企业最高权力的划分、归属、制衡和运行制度,也就是说,企业有哪些最高权力,每一种权力由谁掌管,向谁负责,如何行使及各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

具体来说,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执行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与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其实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决定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在什么状态下由谁来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分配等有关公司生存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运行和管理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效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激励董事会和经理层通过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去实现那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奋斗目标。

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标准:首先要给经营者足够的控制权,使其自由经营管理公司,发挥其职业企业家的才能:其次要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经营者能从股东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来行使权力;最后要保证股东自由买卖股票,使股东充分独立于职业企业家,给投资者以流动性的权力,充分发挥开放公司的关键性优势。当然,这些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很难完全实现,因为它们常常是相互冲突和矛盾的。而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利益的矛盾中寻求动态平衡。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

1.公司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

公司治理结构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由此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三会一层”的组织结构。

2.各机构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授权的部门及其他出资者,选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依法行使权力。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事权: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的董事与监事,并且决定他们的报酬。2)重大事项决策权:如批准和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策方案,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等。

3)收益分配权: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股东财产处置权:如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清算等涉及股东财产的重大变动,需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股东大会从资产关系上对公司的董事会形成必要的制约。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由公司董事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 3~13人组成,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 3~9 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5~19人组成。董事人选通常由股东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的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不同类型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决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公司的经营做出决策,如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3)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策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公司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

4)人事权:负责任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一般采取每人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每个出席董事会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免除责任。

(3)总经理。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的职责有以下几方面:

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人事权: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直接聘任或解聘其他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可以从外部聘任,也可经公司董事会决定由董事成员兼任(4)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监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两方面。

1)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发现其行为有损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报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解决办法。

2)检查公司的财务:为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律不得兼任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结构的各部分间的相互关系是很密切的,它作为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支配者(董事)、监督者(监事)、经营管理者(经理)等相万权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是为了处理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建立相互制衡的有效运行机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对总经理是一种授权经营关系而监事会有各自不同的职权。有效的治理结构可以保证企业权能在四者之间合理分配,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行合理、管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积极建立和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目标。经过多年积极探索和实践,目前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要不断完善、深化改革力度,不断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勇于创造,使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

(一)更新旧观念树立新观念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因此,在思想上要更新旧观念,树立新观念,勇于创新。

用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各项改革措施的标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我国国有企业从原来的体制中解脱出来,转变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要求人们不能简单地或单一地用生产关系作为判断标准,而要大胆探索,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树立“吸收世界文明,共享人类精神财富”的观念。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结果,是人们在经济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成果,具有科学性。在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吸收,为我所用。

(二)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按照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对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而对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可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尽快到位,授权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外部监督。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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