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索相关判例发现,目前司法裁判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的仍为多数,能够认定为借贷关系的是少数。然而在这种模式下,相关主体除了出借方、借款方,还可能被引入各类第三方,即“中间方”。作为贸易性融资的中间方要注意提前防范交易风险,避免取得“小额收益”,却面临“大额追索”的可能。本文我们就来简单聊聊“中间方”在其中的风险与责任。
1、谁是中间方?
在贸易型融资模式下往往不只涉及出资方和借款人,还有为完成交易链条而找来的各类第三方,他们可能是实际资金融通的关联方,也可能是没有关联关系,单纯享受固定“过桥”收益的独立第三方,我们将其统称为“中间方”。
2、如何区别中间方与借款人?
通常,由于中间方与实际借款人的密切关系(有的甚至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中间方与借款人往往难以区分,两方都主张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没有还款义务。可以查明的事实是,出借人已经将资金汇出,但接收资金的到底是实际的借款人,还是转付资金的通道方,需要法院去识别与判断,往往会从资金的流转情况、利息与服务费的支出主体两个方面分析。
3、为什么要有中间方?
由于贸易性融资,是以买卖合同的名义进行融资借款以及还款。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如果资金方和借款人之间直接相互买卖货物,不符合一般的商业原理。所以增加中间方首要目的是为了交易模式的合理性;同时,也可以实现提高经营业绩、增信、逃避债务的作用。
4、中间方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虽然可能收取了一定过桥费用,但中间方仅仅是转付款项的主体,不是资金使用人。当资方依据和中间方之间的直接合同关系要求其承担责任时,中间方便会陷入被动地位。
当中间方扮演向借款人转付资金的角色,借款人无力还款时,资方可能会起诉中间方要求交货或者返还货款;或者中间方受资方指示,在未收到资方款项的情况下就预先将资金拨付给了借款人,当借款人无力清偿而中间方无法证明已经向资方履行交货义务,则将面临坏账风险。
上图中中间方扮演向资方还款的工具,资方发生坏账时可能起诉要求支付货款或返还货物,而中间方此前可能已经向资方出具了相应的收货证明或在询证函中确认了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也将面临败诉风险。
5、中间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在整个贸易性融资交易中,中间方通常只有作为资金流通通道的意思。除非其有直接、明确、清晰的进行转贷、债务加入或者承担连带保证的意思表示,原则上中间方属于借款人的履行辅助人,借款人作为债务人应当自行承担借贷合同项下债务。但在以下情形中,中间方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① 当借贷合同无效时,中间方作为过错方,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② 当出借人仅有借款给中间方的意思时,此时中间方参与交易的行为构成转贷,需承担还款责任;
③ 当中间方被认定具有还款意思时,需承担还款责任。
综上,不难发现,中间方往往面临较高的诉讼风险,特别是当中间方的偿债能力、资质都优于实际借款人时,出借方出于执行到款的目的,会选择中间方作为被告,弥补损失。因此,提前留存整个交易实质为借贷的证明、要求资方及时交付相应的收货证明避免在资方发来的函件中直接确认债务,对于中间方而言至关重要。
2025-02-25 01:22:59
2025-02-25 00:54:44
2025-02-25 00:37:59
2025-02-25 00:05:29
2025-02-25 00:04:06
2025-02-24 11:26:08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300学识网 鲁ICP备2022029071号-7
把钱存在银行,并非完全没有风险,有几种风险不得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