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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挑重点,全面掌握

797人浏览   2024-04-06 14:35:06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是指以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各种车辆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交强险、三者险以及其它附加险等。

车辆损失保险


一、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


1、碰撞责任。碰撞责任是车损险承保的主要风险责任。碰撞责任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被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2、非碰撞责任。它是指保险人对碰撞责任意外的其他一些风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的直接损失也承担赔偿责任。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保险上列明的各种主要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倾覆、坠落、冰陷、雪崩、沙尘暴、外界物体倒塌以及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车辆受损等。


(二)除外责任


1、地震、核事故;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3、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所修理、养护期间;


4、利用被保险机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5、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适用被保险机动车辆;


6、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辆或者遗弃保险机动车辆逃离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7、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适用被保险机动车辆;


9、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10、除另有规定外,发生保险事故事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11、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证驾驶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等、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等。


12、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金额。


二、保险金额


确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3、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三、保险赔偿

(一)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1、保险金额 >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应由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应由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 部分损失


如果被保险车辆是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交强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三)施救费

1、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车辆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1-免赔率)


2、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1-免赔率)


交强险


一、责任范围


交强险实行分项限额赔付,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全国统一为12.2万元。


(一)保险责任


1、有责情况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无责情况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除外责任


1、第一类是保险人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付后可追偿的除外责任;


2、第二类是保险人承保的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除外责任。


二、保险赔率


(一)原始费率


1、6座以下:950元/年

2、6-10座:1100元/年


以上仅适用于个人非营业客车,其他费率有近40种....


(二)优惠政策


1、不出险:每年降低10%,最多降低30%


6座以下:950-855-760-665-665元

6-10座:1100-990-880-770-770元


2、出险:出险一次恢复初始价,出险两次增加10%,有责任的死亡事故增加30%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解释》、《交强险条例》及合同的规定,对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注意:


1、损害事故必须是由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引起的,包括被保险人雇用的以及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合格驾驶员;


2、损害事故必须是非故意行为所致的意外事故;


3、损害事故发生于车辆的使用过程,即被保险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保险人承担补偿责任;


4、保险人只承担损害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责任;


5、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是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二、赔偿处理

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在如此详尽之后,如果有需要询价或投保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另外,在需要进行验车情况下,提供如下照片样式,并找当天任意场所开具的小票与车合影,以证明图片拍摄于当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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