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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最早出现于哪个朝代?它的由来及发展讲解

470人浏览   2024-05-14 14:50:40

一、“官”的字源演变

“官”从甲骨文字形看上面一个盖,下面像是城墙垛子,二两形合意,就是城楼的意思。城墙垛子是抵御外敌攻击的阵地。在古战争中,城楼既是瞭望所,也是守城将领指挥作战的指挥部。金文”官”字形体与甲骨文相似。小篆形体中表示城墙垛子的符号写法更像通向城墙上的踏步梯。隶变后楷书写成”官”。

“官”的字源演变

二、”官”字的含义

“官”的概念最早可上溯至黄帝时期,《周礼天官疏》提到:“上古以云鸟纪官,六官之号见于唐虞”。《礼记王制》提到:“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唐代孔颖达在《五经正义》里讲:“其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揔而言之,皆谓之官”。南宋《通考自序》记载:“役民者官也,役于官者民也。郡有守,县有令,乡有长,里有正,其位不同而皆役民者也。”这里把官称为“役民者”。《说文解字》释为:“官,吏事君也”。从上述文字记载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官员从质的规定性上来讲,是“事君”、“役民”的,是与被管理者“民”相区别的处于管理地位、拥有权力的一个群体;从量的规定性上来说是分级别的,根据级别手中握有或大或小的权力。不管权力大小,掌握权力是官员的共性。

明代官员卡通形象图


三、”官”的历史发展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最初的官员是由氏族、部落的首领、酋长,他们有着无上的威望,负责管理各种日常事务。进入奴隶社会,从夏王朝开始,根据帝王血缘关系继承王位的“世袭制”代替了尧舜禹三代时期的“禅让制”,从而保证了贵族王位世袭的特权。之后,在中国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官员队伍也逐渐壮大,官吏制度也不断发展、完善。

翻开中国官制史我们会发现,秦以前的官制是“世卿世禄”制度。《周礼》记载,周的中央有六官,大小官吏都是由大小贵族出任,他们都有相应的采邑作为俸禄,采邑分布在邦畿之内,官职和俸禄世代相袭。春秋后期,开始出现了文武分职。战国时期,各国君之下分设文武两职,但叫法不完全一样。如赵国的文职首长叫“相国”(如蔺相如),武官首长叫将军(如廉颇)。但楚国的文职首长叫“令尹”,最高武官叫上将军(有的也叫“上国柱”)。到秦统一之后才统一称谓。

秦灭六国后,废除周代以来的“世卿世禄”制,改行“三公九卿”制。“三公”即丞相,为百官之长;太尉,执掌军事权力;御史大夫,为副丞相,负责监察。三职位为皇帝领导下的权力核心。“三公”之下设“九卿”,相当于中央的九个部,即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廷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御用车马;廷尉,掌刑法;典客,掌民族事务;宗正,掌掌皇族、宗室事务;治粟内史,掌农业、财政;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及皇帝的生活供应。“九卿”之外,还有“列卿”,如中尉,掌京师治安等等,还有专为皇后、太子服务的高官,如专为太子府掌事叫“詹事”,其职位相当于卿。

秦统一中国后,在地方机构的设置上实行郡县制,即将全国分为36郡(后增为40郡),郡下辖若干县。郡设三个主官:郡守掌行政、军事;郡尉协助郡守并掌军事;监察史掌监察,直属中央的御史大夫。县亦设三个主官:县令掌行政;县尉掌军事;县丞掌文书、刑法等。县以下设乡、亭、里,这些小吏都由地方富厚人家充任,但不列入国家官职。秦王朝的建立,形成了以中央集权为核心、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而严密的封建官僚制度。

“三公九卿”制主要实行于秦汉两朝的400余年。期间在汉武帝时期做了一些调整,将“三公”改为司徒、太尉、司空。同时增加了一些较低级的职位。另外,专设御史大夫一职,将全国分为13个州部,每个州部设一刺史,专司对地方官的监察。刺史统归御史大夫领导。东汉后期,在原刺史监察的州部设置州牧,位居郡太守之上,于是形成地方三级行政(秦朝地方为两级行政)。

隋唐的中央管制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为皇帝领导下的决策机构;门下省,为审议机构,负责审议政令,驳正违失;尚书省,为执行机构,负责执行重要政令。隋唐三省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分散相权,使之相互制约。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宋朝中央是中书省和枢密院分掌文武二柄,执行宰相职务,中书省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下辖盐铁、户部、度支三部。

元朝实行一省制,即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最高长官为中书令,下设左右丞相各一员。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明初沿用元制,后因丞相胡惟庸专权,且欲谋反,朱元璋杀胡惟庸,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六部为一级机构,下设各司,办理庶政。

明成祖时,选用翰林学士参与机要,成为内阁学士,渐升为大学士。大学士虽不称相,但称为辅臣,实掌宰相之权(如张居正)。

清初亦行明制,以内阁大学士为首辅。雍正时期设军机处,专门研究军事机密。后来军机处成为皇帝直管的国家最高机构,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清朝也设六部和监察机构,制度与明朝基本相同。

清代官员卡通形象图


在封建专制时代,人们对官最普遍的称呼是“官老爷”、“父母官”。历史发展到今天,民主政治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对”官”的理解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官”再也不是古代的“事君”、“役民”了,“官”的含义应该是心中装着百姓、服务公共利益、秉持社会正义理念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国家公务员。”官”的概念一般不是书面用语,而更多是日常生活中使用,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普通公民看来,与“民”相对应,“官”是指国家公务员,他们吃“皇粮”,手中有权;与“兵”或者说与普通的公务员相对应,“官”是指公务员队伍中有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

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何怀宏教授对“官”如此概括:“至少可以区分出三种‘官’的概念,第一种是最广义的,指所有由国家财政支出其工资收入的人员;第二种是次广义的,是指排除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和党政单位内工勤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或者说党政干部;第三种是严格狭义的‘官’,是指党政干部中一定级别以上的、直接掌握一定权力、管人管物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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