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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878人浏览   2024-04-06 16:36:25

  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限额:

  1、被保险车辆有责的情况下,保额为2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18000元,伤残费用180000元,财产损失费用2000元;

  2、被保险车辆无责的情况下,保额为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1800元,伤残费用18000元,财产费用100元。

  其中,医疗费用项下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

  伤残费用项下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交通费、丧葬费、残疾辅助器等:财产费用项下包括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


  三、赔付规则

  除无责外,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考虑责任比例,精神损失费交强险内优先赔付。

  四、责任免除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解释》明确了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仅是垫付抢救费,交强险限额内,除财产损失外的所有费用均应先行承担垫付赔偿责任.

  五、未投保交强险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由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非同一人,由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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