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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怠工,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能辞退员工吗?

100人浏览   2024-08-06 08:46:51

在很多时候,我们员工会出现消极怠工的情况,如果员工消极怠工了,我们公司可以按照严重违纪进行辞退吗?或者说,员工消极怠工之后,直接将员工辞退?这么操作属于合法的吗?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呢?今天和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

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以李某某存在两次违纪为由将其辞退,其中作出第二次违纪处理的理由为李某某“消极怠工,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但李某某当月已超额完成任务,故甲公司的该项违纪处理缺乏依据。

综上,法院认定甲公司将李某某辞退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李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核算,李某某就此主张41454元并无不当,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454元。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业绩提成。甲公司与李某某对于业绩提成的计算方式、2021年3月李某某的业绩额、提成比例没有异议。

甲公司主张李某某2021年3月业绩额中有主管挂在其名下的业绩,在扣除后未达标,但甲公司在一审中认可主管将客户源给自己组内员工,业绩归属员工,现其上诉主张2021年3月李某某的业绩额在扣除主管业绩额后并未达标,没有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在案证据显示2021年3月李某某业绩额达标。

审理中,双方对于甲公司是否提供正常工作条件各执一词,甲公司亦提交了证据证明李某某对于公司的正常管理不满而导致抗拒。鉴于双方各有不当,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在案证据及双方陈述,酌定李某某KPI考核得分为80分并无不当,并对一审判决甲公司支付李某某2021年3月业绩提成5801.76元予以维持。

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首先应明确的是,甲公司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举证。

甲公司以李某某两次违纪为由将其辞退,第二次违纪处理的理由是李某某“消极怠工、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但2021年3月李某某完成了业绩额,故甲公司的处理理由缺乏依据。

综上,本院认定甲公司辞退李某某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应向李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454元。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公司以莫名其妙的理由将你辞退的,你可以依法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结合本期案例,李某某是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工作业绩,如果没有完成工作业绩,那法院的判决就有可能另当别论了,所以我们员工要懂得其中的套路和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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