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某公司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我们车间安排好国庆节6天假期的加班工作,以确保按期完成订单任务。车间为此进行了排班,部分职工被安排在前几天加班,另一部分职工是后几天加班。请问,国庆期间加班哪天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哪天是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又该如何计算?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今年国庆节安排为:10月1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6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故10月4日至6日为调休时间。也就是说,10月1日至3日加班属于法定休假日加班,10月4日至6日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根据上述规定,你和工友10月1日至3日这3天加班,公司应当按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且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费。至于10月4日至6日的加班,公司可以安排你们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应当按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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