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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底抽薪,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成功阻断违法拆迁

100人浏览   2024-08-05 12:16:46

案情回放

山东东营的李先生1996年6月购买了一宗国有土地并顺利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响应当时政府建设商贸市场的号召,按照规划的要求,建设房屋一处。

2008年5月,东营市某拆迁公司因东营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取得《拆迁许可证》,李先生的上述房屋被依法纳入拆迁范围。但征收方给出的安置补偿条件并不公平,因此李先生不愿签字。

李先生家的房屋地理位置优越,再加之附近商贸市场的影响,该房屋能给李先生家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所以李先生打心底,不愿搬迁,更别提在如此不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了。与拆迁办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先生果断委托了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的张心升律师代理拆迁维权事宜。


律师说案

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东营市某公司取得《拆迁许可证》提起行政复议程序,并向原山东省建设厅提出撤销该拆迁许可证的复议请求。山东省建设厅经过审理后,认为律师提出的撤销理由成立,最终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拆迁公司取得的上述《拆迁许可证》。至此,拆迁警报暂时解除

但是,律师注意到,东营河综合治理工程的规划许可仍然还是有效的,拆迁公司之后仍然可以根据该规划许可证再次申领新的《拆迁许可证》。换言之,李先生家房屋的拆迁警报并未真正解除。

因此,针对拆迁公司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提起诉讼法律程序,势在必行。只有撤销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才能真正解决拆迁问题,从而维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随后,张律师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起诉状,并在起诉状中,全面充分列举了东营市规划局违法的相关理由:拆迁公司的设立违法,不符合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体资格;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实依据不足,缺少项目立项文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城市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听证,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东营市规划局为东营市某公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00200800031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最终判决:撤销被告东营市规划局于2008年3月8日为东营市某公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500200800031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至此,李先生家房屋的拆迁警报终于顺利解除。


律师点评

坚持去争取合理的补偿,一定得用正确的方法,有很多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该有的补偿,其实是用错了方法。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本案中,李先生身陷拆迁困境,并没有走上访的道路,也没有采取过激行为,2008年5月看到拆迁公告就第一时间就委托律师维权,7月山东省建设厅即撤销《拆迁许可证》,拆迁暂停。2008年12月,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真正停止。短短6个多月,强拆警报即解除,效果显著。

面对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应选择最有效、最合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运用法律武器启动各种法律程序,及时要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介入,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被拆迁人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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